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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
风筝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8月28日至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二、运动员资格和组队要求
(一)受邀境外各国家和地区均可组队参加比赛。
(二)受邀境内各省(区、市),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均可组队参加比赛。
(三)符合竞赛项目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竞赛项目
(一)传统风筝赛
1、硬板类(中型及以上)
2、软板类(中型及以上)
3、硬翅类(中型及以上)
4、软翅类(中型及以上)
5、硬板串类(中型及以上)
6、软板串类(中型及以上)
7、硬翅串类(中型及以上)
8、软翅串类(中型及以上)
9、软体类(中型及以上)
(二)运动风筝赛
10.双人双线芭蕾赛
11.团体双线芭蕾赛
四、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运动员6名(性别不
限);
(二)每队限报竞赛项目6小项,每队每小项限报1只风
筝,每名运动员限报2小项;参加运动风筝个人、双人、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重复报名,同一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参加运动风筝团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少于3人。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年龄18-60周岁;
(四)其他按《第二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体育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 运动风筝比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1)运动风筝芭蕾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进行(套路必须由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中的规定动作组成),时限为2-5分钟。
(2)音乐和动作图形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3)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完成情况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三)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二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体育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金奖励(奖金为人民币),录取名次视报名队数情况而定。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4000元,第六名3000元,第七名2000元,第八名1000元。
七、报名与报到
按《第二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体育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该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中国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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