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南通市体育局、如东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
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
四、比赛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
五、竞赛项目
(一)竞技风筝比赛
1、运动风筝赛
(1)个人双线芭蕾赛
(2)双人双线芭蕾赛
(3)多人双线芭蕾赛
2、打斗风筝个人赛
3、规定风筝比赛
(二)传统风筝比赛(小型以上即可参赛)
1、龙类
2、软体类
3、盘旋类
4、串类
5、翅类
6、板类
7、最长类
六、表演项目:地方特色风筝表演
七、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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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队参加,每参赛单位限报1队。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随队裁判员1人(限一级以上裁判员),运动员6人(性别不限,年龄18-65岁)。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小项。同一风筝不得兼报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每队每小项限报1只风筝(不含地方特色风筝)。
(四)运动风筝双线芭蕾个人、双人与多人赛的参赛选手可重复报名,同一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多人赛选手不得少于3人。
(五)规定风筝每队限报1人参赛
(六)请各队准备1-2只反映当地特色的风筝赠送组委会,大会安排捐赠仪式并颁发证书。
(七)各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参赛人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八)参赛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八、竞赛办法
(一)竞技风筝比赛
1、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1)比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进行(套路必须由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中的规定动作组成),时限分别为个人2-4分钟、双人2-5分钟、多人2-5分钟。
(2)音乐和动作图形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3)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完成情况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2、打斗风筝比赛
(1)采取单淘汰赛方式,赛前抽签决定淘汰赛位置。
(2)现场抽签确定打斗台。
(3)风筝面积不得超过40×50厘米,颜色为深色。放飞线不—3—
得为金属线、尼龙线、包心线(棉线除外)。
(4)在规定时间内,将对方风筝击破或将对方放飞线切断者为胜,胜者进入下一阶段比赛。
(5)每组比赛时间为3-5分钟。
(6)比赛中出现相同比分时,加时2分钟,如仍相同,主动进攻次数多者胜。
3、规定风筝比赛
(1)由大会统一提供比赛风筝、放飞线及线轴。
(2)运动员现场抽签领取参赛风筝器材。
(3)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风筝进行调试。
(4)比赛时间为30分钟。
(5)放飞线在10米、40米、80米处有标记。比赛除进行常规放飞评分外,增加风筝定高评分和收、放线表演评分。
(二)传统风筝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1、盘旋类比赛
(1)现场抽签确定参赛顺序。
(2)起飞线长50米以上。
(3)高空顺时针盘旋2圈,接向下俯冲,放飞线收至10米以内。
(4)低空盘旋2圈。
(5)拉高升空逆时针盘旋2圈。
(6)收线和风筝。
(三)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
1.按各队竞赛项目成绩总和排列名次,奖励前6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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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名次
1.竞赛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名(含6名)减一录取,不足2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2.前6名成绩分别按6、5、4、3、2、1得分计团体总分。
3.表演项目设最佳创新奖、最佳放飞奖、最佳空中效果奖、最佳造型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工艺奖。
(三)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个人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名至第6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3.向获得最佳奖项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或奖杯。
4.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
十、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1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参赛意向。
(二)第二次报名: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30日前用快件或传真将报名表(加盖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公章)分别寄中国风筝协会及如东县体育局。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58 传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hnrpa@yahoo.com.cn
联系人:苏洁
如东县体育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日晖东路6号
邮编:226400
电话:0513-82930935/13962792848
传真:0513-841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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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rdtyj@126.com
联系人:张凯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参赛队于2009年10月26日到如东县云顶大酒店(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22号,联系人:王志明,电话:0513-84162222
/13806272222)报到。组委会负责在南通(飞机、火车)市和如东县(汽车)接站。请将抵达信息电告如东县体育局。
(二)各队于10月30日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四)各队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和健康证明。
十二、经费
(一)参赛队(包括随队裁判员)交通自理。
(二)比赛期间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十三、裁判和仲裁
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一)请各随队裁判员将裁判员证书复印件附报名表后并于执裁期间出示证书原件。
(二)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1.50m2)
(三)请认真填写报名表。
(四)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五)如有超编人员,请商如东县体育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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